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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宇华廷住宅小区局部变更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01 17:23:41 访问量:189
公示时间:7天
审批单位: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期限:2024年4月29日-- 2024年5月10日
(节假日时间顺延)
设计单位:北京世纪中天国际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丰镇市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峰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峰宇华廷住宅小区局部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峰宇华廷小区
公示内容:
该项目位于新区峰宇华廷住宅小区,要求安置房项目中、小户型配置要求90%以上,故将北侧两栋13层调整为三栋13层。
原总平面图1#楼与2#楼之间增加二层物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515平方米。原总平面图便民服务楼与垃圾转运站之间增加二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约210平方米。
现就此项目进行公示。
附注:
1.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请送至丰镇市自然资源局4005室
联系人: 史小军
联系电话:3256665(工作时间)
2.有效反馈时间:公示期间。
3.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住址。
4.本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本项目公示期限内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土地相关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向拟审批单位丰镇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5.如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则视为对该项目方案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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