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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11 16:33:02 访问量:155
经查,在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下列企业,因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吊销处罚决定。如果不服本处罚决议,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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