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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10 15:22:55  访问量:1534

实现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合理流动,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选(调)岗位特点,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就丰镇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丰镇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人。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丰镇市各市直部门(单位)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行政事业科级职务以下(不含科级)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1年以上从事纪检监察或巡察相关工作岗位经历(工作年限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7)学历: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8)中共党员及单位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9)热爱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约定年限的;

2)党纪政纪处分期或者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直接登录“丰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详见附件1)。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8日下午15:00起至2023年7月11日下午17:00止。 

3.每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先注册,并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上传至照片处(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  

4.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完成后须将以下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及单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证明、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5.报名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审核 ”,不得更改。

6.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打印《丰镇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会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

7.报名人员须对《报名登记表》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网上资格及资格复审

1.网上资格审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

2.网上资格审时间:20237月8日下午15:00起至2023712日下午17:00止。

3.网上资格初审方式: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会简要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则不予说明,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4.资格复审:报名人员持打印的丰镇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及单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到丰镇市纪委监委接受资格复审。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面对面说明原因。

资格复审时间:20237月10日上午9:00起至2023713 17:00止。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丰镇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6.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笔试与面试

本次选(调)考试委托第三方进行,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及笔(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纪检监察和巡察业务相关知识 + 时政党建 +综合基础知识。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等。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

人选。

六、联审、考察、公示

(一)联审由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录用。

(二)考察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考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三)联审、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如出现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拟选(调)人选联审、考察合格的在丰镇市政府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疑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监督电话:0474—12388(丰镇市纪委监委)

          0474—12380(丰镇市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474—3259320(丰镇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610590

 

附件:1.丰镇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报名入口


 

 

 

             丰镇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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