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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3地块闲置土地认定书
发布日期: 2023-06-23 10:28:24 访问量:304
丰镇市百发商贸有限公司 :
丰镇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无,宗地四至为丰镇市新区DN13地块内,面积为104328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7年5月1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丰自然资闲调字〔2023〕1号)。经核实,你单位2006年12月31日自取得该宗地以来,一直未开工建设。
根据调查结果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经“闲置土地处置听证会”听证意见书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由于政府在出让该地块时没有完成征收、拆迁工作,造成申请人无法使用,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史小军 联系电话:15847438039
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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