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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6地块闲置土地认定书
发布日期: 2023-06-23 10:27:51 访问量:303
内蒙古凯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丰镇分公司:
丰镇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无,宗地四至为丰镇市新区DN16地块内,面积为39950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7年10月1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时间为2007年6月19日)。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宗地存在闲置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丰自然资闲调字〔2023〕2号)经核实,你单位2007年6月19日自取得该宗地以来,一直未开工建设。
根据调查结果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经“闲置土地处置听证会”听证意见书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由于政府将该地块占用划拨作为军事用地(消防队综合楼及训练场地),并且反复调整占地面积,致使规划设计无法定型,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史小军 联系电话:15847438039
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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