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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南城区办事处二号沟村集体经济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的请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17 10:23:07  访问量:246

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3〕62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8万元,用于丰镇市南城区办事处二号沟村集体经济项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公告时间为10天,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拨打电话反映或到监督单位反映。特此公告。

附:南城区办事处2023年二号沟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监督单位:丰镇市纪委监委驻政协办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474-12317

0474-3255930

监督邮箱:356241385@qq.com



丰镇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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