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任芳同志为2022年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 2022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2021〕40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各旗县(市、区)卫生、人社部门审核上报,乌兰察布市人社局委托异地第三方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已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任芳反映其为疫情期间支援兴和、后旗等地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2022年5月乌兰察布市“最美战疫天使”称号、2022年6月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授予支援兴和县抗疫作出重要贡献荣誉、2022年6月兴和县委政府授予为全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突出贡献荣誉、2022年8月后旗旗委政府授予抗疫作出贡献荣誉、2022年12月乌兰察布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授予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圆满完成支援任务荣誉)。
经核查,由于本人当时未提供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表(此表为接收材料后补充提供,本人不知道),导致第三方评审赋分未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给予政策倾斜。本人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认定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现提请乌兰察布市人社局通过第三方评审机构重新赋分评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进一步核实和调查。
公示期: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8日
丰镇市纪委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474-3587307
丰镇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474-3256540
丰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